rainy在上个帖子中说
引用:
个人认为应该视报酬而定,若合同约定有源代码,且客户付出了这部分酬金,代码是应该给他们的,但是还要让开发者去讲解代码,那真有点勉为其难了。
这是一个习惯问题,看来我们国家的程序开发人员对这方面的意识实在太单薄了。
你说要“合同约定有源代码”才给源代码,就是说在默认的状态下,也就是如果合同中没有提到这方面的话就不给了。
在国外恰恰相反,在委托开发的项目中,只要合同中没有说“本次源代码乙方不用交于甲方”,源代码都是要给的。
至于讲解代码我更是感到奇怪,但凡是一个合格的程序开发员,都应该具备写开发技术文档的习惯,并且在项目完成后提交。如果你的开发技术文档写的很正规的话,根本不用花精力去对其进行说明。
如果开发技术文档写的很正规,但对方还是看不懂的话,这就是对方素质的问题了,那就根本不用担心去跟他们讲解程序,因为就算告诉他们,他们也听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