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管理不等于限制均可向总局申请领取许可证

h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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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2/6/28 2:20:26



继1996年实行省级电影制片厂独立出品电影、1998年实行《故事电影单片摄制许可证》试行办法之后,电影制片再度放宽政策,对民营企业独立制片亮出绿灯:自2002年2月1日起,凡中国境内地市级以上电影单位和电视台、电视剧制作单位,以及在地市级以上工商部门注册的各类文化影视法人单位(不含外资的独资企业)从事摄制电影业务,均可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申请领取《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这意味着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社会资金获得了电影制片的“准入证”。

《摄制电影许可证》采用一片一报制度,即每拍一部影片均需要申报。凡申报的单位只要提交工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副本、本单位的资金证明和制作影片的资金来源及数额、摄制电影的文学剧本,就可以申请领取许可证。此政策最明显的好处是,获得许可证的公司拍电影不再需要与某个电影制片厂合作及出资购买使用其厂标;可以独立享有影片的一次性出品权,既可以独立出品,也可与不多于两个的其他制片单位联合出品。联合出品的各方在投资均不低于该片总成本1/3的情况下,方可共同署名出品单位。合作单位可不限于电影制片单位或文化影视单位。这些规定一方面限制挂名拍摄的单位过多过滥,另一方面鼓励非影视行业的企业等社会资金投拍电影。

据广电总局电影局制片处周建东介绍,许可证制度实际上从1998年就开始试行,至今已有4年,每年都有二三十部电影是通过获得单片许可证拍摄的,这些单位是影视公司或电视台等以往不具有拍摄电影资格的单位。许可证数量没有限制。凡申报的单位基本上都获得了许可证,其中没被通过的则主要是资金状况欠佳或剧本质量问题。申报时间最快一周或10天就可完成,也有因剧本质量特别差,半年也可能修改不完而没有获得许可证。申报制度并不是为了人为设卡来限制电影拍摄,相反,主要是在质量上把关,使得不具备拍摄能力或剧本没有良好基础的单位不至于仓促上马,浪费资金。目前,《摄制电影许可证》制度正式公布之后,前来咨询的单位特别多,正式实行则要等到2月1日以后。

管理不等于限制。周建东认为,《摄制电影许可证》的出台,一是有利于吸收社会资金参与拍片,二是有利于建立电影制片的竞争机制,充分发挥民营企业投资拍摄电影的积极性,改变原有国有企业卖厂标的现状,同时,刺激电影在观赏性上更进一步。

文化部网站 2002年01月22日



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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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2/6/28 18:14:58
哈哈,hht也来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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