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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办法及活动细则
一、主题与背景
主题:新技术·表达
背景:
2001年的"独立映像节"之后,民间与学生创作影像作品的热情被再次激发出来,专业技术渐渐不是什么障碍,价格以及各种展示机会已经纷纷鼓励他们进行影像创作上的消费。中国经济的发展以及进入国际市场的信心使得国际知名数码影像设备的制造商积极开拓中国个人及商务数码影像产品市场,很多产品已经与国际影像消费产品同步。这种积极推广数码影像产品的热情有时候与中国影像创作消费的质和量脱节。毕竟与发达国家从8毫米、16毫米、超8等影像产品消费习惯积累有些跟不上。所以当中国的DV创作成为时尚的时候,垃圾作品也被大量生产,大量缺乏创造力和想象力的作品被复制,这样的情况产生使影像话语被忽视的危险,所以真正具有原创力的作品必须被重视和鼓励。同时我们在进行个人影像创作的同时,借鉴国外优秀的作品和创作理念也显得非常有必要。
本次活动立足于"学生创作"并关照民间的创作,主题为"新技术·表达",着眼点在于考察新技术会给我们的影像表达带来什么实质性的变化,以及给影像表达本身构成的技术方面的关注,系统地梳理和解决数码影像新技术的各个环节的问题与障碍。这在当下中国的数码创作具有实质性的意义。
二、主办单位
北大在线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实践无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三、时间
2002年10月12日至2002年10月19日
四、地点
主场地:北京大学大讲堂、北大图书馆、中国国家图书馆
分场地:北京师范大学、中央美术学院、北京电影学院、清华大学、中央戏剧学院、北京广播学院
五、报名资格
1.竞赛单元
A. 以汉语(含方言但需中文字幕)为主要发音语言。
B. 影片使用DV摄像机为主要拍摄工具或使用电脑为主要创作工具
C. 影片自2000年1月1日起至20002年8月30日止制作完成。
D. 参加学生组竞赛须以个人名义参加。
2. 展映单元(略)
六、报名办法
1.请向组委会领取报名表格及相关表格,填妥后自送、寄送或传真至组委会报名。
2.报名表格索取地点:
A. 向本次活动组委会索取。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大太平洋大厦13楼
联系人:杨海军、张栋
电话: 010-62526688-852 传真:010-62754105
电子邮件:yanghaijun@beida-online.com 或 dianying@beida-online.com
B. 可至组委会网站下载http://newyouth.beida-online.com
3.剧情片,长度不得多于60分钟。以公司、团体或个人名义报名参加。
4.纪录片,长度不限,以公司、团体或个人名义报名参加。
5.实验短片,长度不得多于60分钟。以公司、团体或个人名义报名参加。
6.动画片,长度不限。以公司、团体或个人名义报名参加。
7.广告片,长度不得多于5分钟。以公司、团体或个人名义报名参加。
8.报名时,须将下列文件送交组委会:
A. 报名表一份
B. 影片参展协议书
C. 以公司名义参展者提供公司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司章或负责人印章)。影片版权所有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D. 影片内容简介或故事大纲一份(100-200字),演员饰演角色对照表一份,详细演职员表一份。
E. 影片剧照,至少五张。制作者照片三张(生活照、剧照均可)。影片海报(如果有),至少三张。
F. 报名时提供作品完整VHS(PAL制式)拷贝一份。
G. 如果有,提供10分钟Batecom或DV宣传片一份。
H. 报名参加最佳摄影奖须附摄影师相关资料及照片三张。
I. 报名参加最佳广告奖和创意奖须附创意者相关资料及照片三张。
9.下载报名表及授权书
七、报名日期
自2002年7月15日起至2002年9月15日止,除法定假期外,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5时,逾期恕不受理,外埠以邮戳为准。
八、报名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太平洋大厦13楼
九、奖项设置
最佳学生剧情短片奖
最佳剧情短片奖
最佳学生实验短片奖
最佳实验短片奖
最佳学生纪录片奖
最佳纪录片奖
最佳后期技术奖
评委会特别奖
最佳创意奖
最佳摄影奖
最佳广告创意大奖
十、竞赛单元
剧情短片、纪录片、实验短片、动画片单元,评比时分设学生组、非学生组。
十一、展映单元
香港"电影神话"短片展映、
台湾"全景"纪录片展映、
法国"法国克莱蒙-费朗国际短片节"短片展映、
日本"山形国际纪录片节"优秀作品展映、
装置录像展、
以色列学生短片展、
德国学生短片展、
英国学生短片展、
俄罗斯学生短片展
十二、注意事项
1. 参赛者对其提供的影片及相关资料拥有全部的权力;影片中不得包含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内容,或违反对其有约束力的合同性文件或单方承诺的内容;影片中不得包含有侵犯他人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或其他人身权利的内容;影片中不得包含有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侮辱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或淫秽的内容;影片中不得包含有任何教唆他人犯罪或涉及国家安全的内容。
2. 获准参赛参展者须在组委会指定日期前提供作品Dvcom或Batecom(PAL制式)拷贝一份。
3. 寄送资料者须对寄送的准确性,安全性负责。
4. 经评审入围之影片与其工作者,有义务参加本次大赛系列活动及研讨会。
5. 报名表及围影片参展协议书,若填写不完整、附件不齐全,无法于报名截止后二周内补齐所需资料者,参赛资格即自动丧失。
6. 报名者须完全同意本细则的各项规定。
首届全国学生数码影像作品大奖赛
暨第二届中国独立映像节组委会
200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