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绿色之梦:卫武营都会公园推动的历史脉络

asd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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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6/11/14 0:40:28

高雄地区长期以来承受着重工业城市的都市意象。因为港口运输的便利,沿着海岸由北到南便分布着楠梓加工出口区、中油后劲炼油厂、半屏山水泥区、高雄港、中国造船厂、中国钢铁公司、中油林园炼油厂、林园石化工业区等工场林立、烟囱高耸的工业设施。如此重工业城市的都市意象,转化为实际的指标又是如何呢?根据中国台湾地区"行政院"主计处的统计资料,高雄市民所享有的绿地公园面积为每人4.78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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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高雄县更是仅为每人1.77 m2。中国台湾地区"行政院"永续发展委员将公园绿地面积列为中国台湾永续发展指标之一,市民享有的公园绿地面积愈大,对都市的永续发展愈有正面帮助。相较国外著名城市的绿地指标,如英国伦敦的每人30.4 m2、美国纽约的每人19.2 m2、美国华盛顿的每人45.7m2,高雄地区每人所能享受的绿地面积不足,是显而易见的。
十九世纪以前的卫武营是一块沼泽地,因为充满了热带动植物而成为平埔族马卡道人逐猎的天堂。到了日治时期,卫武营仍未属于大高雄都市计划的范围内,直到太平洋战争时期,乃将卫武营整理成日本陆军步兵连队的基地,负责步兵训练与后勤补给的任务。大战结束之后,国民政府延续日治时期卫武营的军事用途,成立军事训练中心与后勤补给单位,分属于陆军总部与联勤总部所管辖。此外,还设置了汉声广播电台等相关设施。
长期以来的军事用途,让卫武营区边界架起了一道高耸的围墙,却也让区内环境少受破坏而林木蓊郁。然而随着高雄都市的快速发展,市区不断向外扩张,此一营区的存废遂成为1970年代社会议题关注的焦点。民国68年的军事会议之决议,确定卫武营区不再继续维持军事用途,原有军事设施与人员由国防部负责迁建。突然空出67公顷的广大土地,让各界人士对于卫武营的后续用途充满想象。
直到民国81年3月,民间社会促成了卫武营公园促进会的成立,明确主张推动卫武营成为大型公园,并扩大参与层面,除了医界人士外,还包括文教界、艺术家、媒体工作者、环保人士与民意代表,而终使得卫武营公园的美梦终于成真。
民国82年6月3日,中国台湾地区"行政院"召开协调会后作成结论,原则同意卫武营营区改作都会公园使用。其后因为营区内军事设施的迁移与公园的规划开辟等所需经费并无着落,使得公园开发的并无实际进展。经过多次协调与都市计划变更,于90年6月12日中国台湾地区"行政院"经建会研商后,确定由卫武营区67公顷的土地中划设10公顷做为商业区,予以标售。其标售金额的87%做为营区迁建费用,其余13%做为公园兴建费用。于是卫武营公园的都市计划变更案经内政部都市计划委员会审查核定,于92年1月9日正式经高雄县市政府公告为公园用地,至此,卫武营自然公园已然诞生。
卫武营都会公园发展构想
本设施位于卫武营都会公园内,因此在进行艺术文化中心规划作业时,也必须考虑与都会公园之间的关系。另外,原卫武营区东边的10公顷区域已被划定为特定休闲商业专用区(此部份之规画将配合本次高雄艺术文化中心之设计作重新配置调整,并进行项目之都市计划变更),也属于艺术文化中心规划时需考虑的重要元素。本章节以公园整体为着眼点,进行艺术文化中心外围之分析规划,对于卫武营都会公园规划提出说明,以使得区域未来整体风貌更加协调。
一、都会公园之规划构想
卫武营都会公园有别于特殊自然景观之公园,亦不同于一般都市计划配合居住单元规划之公园绿地,而系以人为方式塑造,具备改善环境质量,美化视觉景观,提供居民休闲及都市防灾空地等功能之服务都会区域等级之公园。
卫武营都会公园位于高雄都会区域之中心地区,交通可及性高。现有林木茂密,邻近亦有相当完整之文教设施,再配合艺文中心之兴建,可提供较高密度之休闲场所。
二、特定休闲商业专用区都市设计规范
特定休闲商业专用区土地之原则性「土地使用分区管制暨都市设计规范」共八点,其内容部分摘要如下:
有关土地使用分区管制部分:
(1)除依相关都市计划法令规定外,应加强休闲设施功能。
(2)作为住宅用途之楼地板,面积不得超过总楼地板面积之10%。
(3)建蔽率50%,容积率400%。
(4)应整体规划,得分期开发,惟每期开发面积不得小于20,000㎡。
有关都市设计规范部分:
(1)区内建筑物间于地面一楼以上(不含一楼),三楼以下或地下得以宽度不超过20公尺之廊道衔接,该廊道并得不计入建蔽率与容积率,惟不得为计算销售之楼地板或任何隔间。
(2)本计划区内建筑物应视实际需求附设装卸场,其出入动线并须配合建筑物内货物垂直搬运动线,并依有关规定办理,且不得移作他种用途或被占用。
(3)建筑基地需自道路境界线至少退缩10公尺建筑,退缩部份应作为人行空间使用,上方不得为任何突出物(如阳台、遮雨蓬等)其面积得计入法定空地。
(4)前条之人行空间,其自相邻道路境界线起算1.5公尺范围内应植栽乔木行道树(每株间距不得大于8公尺,并依申请顺序依次为基准种植)或座椅、垃圾桶等街道家具,其自墙面线起算4.5公尺范围内应专供人行使用,并得栽植花坛、灌木或造景。其铺面应为防滑材质之连续铺面,且应与相邻基地地坪高程齐平,车道穿越时,其铺面仍应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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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艺术文化中心的定位
台北中正文化中心设立后近20年国内没有更专业的表演艺术设施兴建计划,卫武营必须以超越台北中正文化中心表演限制的观点进行规划,并预见今后表演型态的需求进行规划。
「高雄艺术文化中心」计划之定位为「南部的两厅院」,以提升南台湾地区表演艺术场地设施水平,且与台北两厅院及国际知名表演场所接轨,形构完善之现代化艺文展演网络,以创造台湾表演艺术团体之国际竞争力,并带动艺文产业之整体发展。
「南部之两厅院」是在「表演艺术设施」此一主轴下的定位,亦即此艺术文化中心并不是一个区域型的文化中心而是一个层次上超越地域观念的「表演艺术中心」。
中国台湾南部地区至今为止并无一流的专业表演设施,基于此点今后引进多目的性的表演设施应该是正确的一步。
「高雄艺术文化中心」国际竞赛活动办法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详细内容请参阅投标须知)
1. 竞赛方式:
本竞赛采二阶段,公开竞赛方式。
2. 标案名称:
高雄艺术文化中心新建工程委托规划设计监造技术服务案
3. 招标机关:
中国台湾地区"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
地址:台北市中正区100北平东路30之1号
电话:886-2-2343-2443
传真:886-2-2343-4185
4. 连络人:
郑明裕建筑师(Barry Cheng)
地址:台中市西区梅川西路四段227号7F之一
电话:886-2-2748-3206
传真:886-2-2748-3159
电子邮件:barry-cheng@umail.hinet.net
5. 使用语言:
本竞赛参赛文件所用语言为中文(繁体)及英文对照
6. 交件内容:
第一阶段:
1).? 初步规划构想说明书:
? (1) A3尺寸(297mm X 420mm),横式制作,并由左边装订成册。
? (2)? .请提供纸本12份,每份不超过15页为原则(不含封面页及目录页)。
? (3) 内容至少须包括:
?? a. 剧院及音乐厅建筑声学及空间初步规划构想。
b. 整体规划初步构想(包括都会公园部份)。
c. 主要配置规划构想。
d. 动线规划构想。
2).? 服务团队经历及实绩说明书:
? (1) A3尺寸(297mm X 420mm),横式制作,并由左边装订成册。
? (2)? 请提供纸本12份,每份不超过30页为原则(不含封面页及目录页)。
? (3) 内容至少须包括:建筑师及服务团队名称、学经历、简介,代表性作品简介等。
3).? 光盘片:
? 内容须包括上述之「初步规划构想说明书」及「服务团队经历及实绩说明书」内容之电子文件,请以PDF 格式制作,电子文件之内容应与厂商所提呈之书面数据完全相同;请将以上数据烧录于CD-ROM或DVD-ROM中。
4).? 其它:(可自行决定是否制作)
? 3D动画(DVD格式,长度5分钟以内,投标前请确认是否可正常拨放,若因格式不符至无法拨放,主办单位不负责任),请将档案烧录于DVD-ROM中。
第二阶段:
1).? 主要规划设计图面:
? (1) 不超过16张A1尺寸(594mm X 840mm),全部图说作品需裱褙。
? (2)? 图面内容至少须包括:
?? a. 全区配置图(包括都会公园部份;请标示比例尺)
b. 主要平面,立面,剖面图(请标示比例尺)
c. 透视图
? (3) 投标厂商请于每一图面背后注明厂商名称、地址及联络电话,并请于每一图面上编号,以利评选作业图面之安排。
2).? 规划设计构想说明书:
? (1) A3尺寸(297mm X 420mm),横式制作,并由左边装订成册。
? (2)? 请提供纸本12份,每份不超过50页为原则(不含封面页及目录页) 。
? (3) 内容至少须包括:
?? a. 剧院及音乐厅建筑声学及空间规划设计构想。
b. 主要设计理念及规划构想(包括都会公园部份)。
c. 动线规划构想。
d. 结构及设备系统规划构想。
e. 主要建筑物外部及内部主要空间之使用材料构想。
f. 建造经费估算。
3).? 服务建议书:
? (1) A3尺寸(297mm X 420mm),横式制作,并由左边装订成册。
? (2)? 请提供纸本12份。
? (3) 内容至少须包括:
?? a. 建筑师及服务团队组成之说明,包括所有成员之角色、关系与专业领域。
b. 团队主要成员之经历,包括:代表性作品、工作项目、参与计划之时间等。
c. 团队各成员之服务项目及内容。
4).? 模型:
? 模型至少一座,主体建筑部份,比例尺:1/200为原则;其它部份请自行斟酌制作。
5).? 光盘片:
内容须包括上述之「主要规划设计图面」,「规划设计构想说明书」及「服务建议书」内容之电子文件,格式如下:?
? (1) 「主要规划设计图面」:JPG 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 dpi。
? (2)? 「规划设计构想说明书」及「服务建议书」:请以PDF 格式制作。
?? 电子文件之内容应与厂商所提呈之书面数据完全相同,请将以上数据烧录于CD-ROM 或 DVD-ROM中。
7. 评审委员:
  评审委员由下列专家学者组成。(依英文姓氏字母顺序排列)
1. 陈迈 (Mei Cheng) www.dolcn.com
2. 汉宝德 (Pao-The Han)
3. 许博允 (Po-Yun Hsu)
4. Toyo Ito (伊东丰雄)
5. 郭肇立 (Chaolee Kuo)
6. 李名觉 (Ming Cho Lee)
7. Mohsen Mostafavi
8. Adele Naude Santos
9. Philip Ursprung
10. Mirko Zardini
8. 评选标准:
第一阶段:
1.剧院及音乐厅建筑声学及空间初步规划构想 ?40%
2.整体规划初步构想 ?40%
3.服务团队经历及实绩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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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
1.剧院及音乐厅建筑声学及空间规划设计构想。 ?30%
2.整体规划设计构想 ?20%
3.结构及设备系统规划构想 ?20%
4.服务团队组成、经历及工作分配 ?20%
5.简报及答询 ?10%?
9. 公开展览:
竞赛完成后,主办单位得将参赛之作品,作公开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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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时间表: 年/月/日
(一)、公告 2006/09/28
(二)、领取竞赛数据 2006/09/28 ~ 2006/12/05
(三)、提出问题截止日期 2006/10/27
(四)、问题回答日期 2006/11/03
(五)、缴交图说日期(第一阶段) 2006/12/05
(六)、资格审查日期(第一阶段) 2006/12/06
(七)、评审日期(第一阶段) 2006/12/07 ~ 2006/12/08
(八)、公布评审结果(第一阶段) 2006/12/08
(九)、入围者基地探勘 2006/12/20
(十)、补送资格审查数据日期(第二阶段) 2007/03/20
(十一)、资格审查日期(第二阶段) 2007/03/21
(十二)、评审日期(第二阶段) 2007/03/22 ~ 2007/03/23
(十三)、公布评审结果(第二阶段) 2007/03/23
(十四)、展览日期 2007/03/23 ~ 2007/04/22
以上为暂定时程,中国台湾地区"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将依实际须要作必要之调整。
入选名额及奖金
(一)、第一阶段:选出至多7名入围者。(必要时得予从缺)
(二)、第二阶段:
1. 第一名(1名),获得本案之优先议约权
2. 第二名(1名) www.dolcn.com
3. 第三名(1名)
4.佳作至多四名。(以上得奖名次,必要时得予从缺)
入围者按规定缴交第二阶段之文件、图面与模型并进行现场简报与询答,每名发给奖金新台币160万元(约美金50,000元,得标厂商之奖金包含于契约第一期款中,应于请领给付规划设计阶段第一期款中扣除)均含所得税,由主办单位代为预扣(国外厂商须先预扣20%所得税,国内厂商则预扣10%所得税)。
工程总预算金额及技术服务费用预算金额计价方式:
? (一)、本案工程建造总预算金额新台币65亿元整。(参与投标者以此为估算基准,不可再增加经费;不含都会公园部份)
? (二)、技术服务费用:
依总包价法计算,采固定服务费用,共计新台币7亿2百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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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赛事:
直播:福田区“设计之星”职业技能竞赛初赛(组图) bbs.a963.com/read-htm-tid-355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