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各位网友:这个女人是否可恨?我该怎么办?请您在看完这篇文章后发表一下您的意见,十分感谢。
丁莉萍对我、我母亲的所作所为女方:丁莉萍,现住杭州市萧山区云石乡佛山村。电话:0571—82256097
丁莉萍照片:
男方:本人,现住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蜀山村。电话:0571—82367763 QQ:136718983
本人照片:
事情经过如下:
2001年4月份,我和丁莉萍通过她的阿姨介绍认识的。丁莉萍家很穷很穷,到底怎样穷,我无法用合适的词语来形容。我只举一个事实来形容吧:丁莉萍家晚上睡觉的时候,只用一把椅子把门靠住,只要风吹不开就好了。虽然丁莉萍家这么穷,但我没有嫌弃她。因为我觉得感情是两个人事,不应该用金钱来衡量的。
3天后,丁莉萍就来萧山打工。半个月后就住在我家了,为了不让她骑自行车上、下班受苦。我每天开车早上7点送她去上班,晚上9点接她下班。
由于我的工作有时候很忙,因此在3个月后,我家花了8500元钱给丁莉萍买了一辆摩托车,让她骑车上、下班。为了不让她骑车胆惊受怕,只要我有时间,我就坚持每天开车接受她上、下班。
2002年也就是半年后,我跟丁莉萍订婚了。由于她家很穷,连订婚时的衣服也买不起,我就在古木夕阳专卖店花了280元钱给她买了一套衣服。订婚2个月后,她家竟然拿着我父母给的订金造了房子。这一年丁莉萍还住在我家,丁莉萍在我家的1年半时间里,考虑她家穷,我不但提供给她吃、穿、住、用、拿、还给她买摩托车,我从来没有花过她一分钱,更没有过问她的工资去向。
2003年她家的房子造好了,丁莉萍竟然不在萧山工作,回到云石工作了。原因就是她家房子造好了,丁莉萍的父母不让她在萧山打工了。
2003年5月22日,我与丁莉萍登记结婚。
2003年7月19日,我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了很严重的交通事故,导致颅底骨折,小腿严重烫伤,小腿4处骨折,至今右脚已丧失功能。住院100多天后直到2003年11月03才出院。出院时由于我的骨头还有外露,无法行走,因此每隔3天都要到萧山中医院消毒换药。出院后丁莉萍就不肯来照顾我了,去换药时都是我母亲踏着三轮车接送我。由于在交通事故中多处骨头外露,导致感染了骨髓炎,我不得不在第一次出院后多次到富阳市骨髓炎医院住院治疗、抓中药,回来后还要自己煎中药。3个月后,我的骨髓炎总算有点好了。
2004年2月18日,由于我的骨头还有外露,又到萧山中医院做皮瓣转移手术。在住院的26天里,丁莉萍也没有来照顾我,还美其名曰保胎(当时胎儿还只有1个多月)。出院后,丁莉萍还是住在娘家没有照顾我。这几次的住院治疗,医药费花了将近10多万,丁莉萍和她娘家也没有拿出过一分钱。
2004年10月28日,丁莉萍在萧山妇保医院生小孩。我在右脚残疾的情况下,依然坚持照顾了她7天直到出院。在这7天里,右脚残疾给我带来的困难和疼痛是常人难以想像的。在这7天里,我母亲照顾了6天,丁莉萍的母亲只照顾了1天就回去了,丁莉萍的父亲却一趟也没有来看望丁莉萍和外孙女。出院后,丁莉萍住在我家,我母亲每天好鱼好肉的招待她,照顾她。我母亲还把每天辛苦赚来的钱放在抽屉里,让丁莉萍自己去买零食吃、买自己喜欢的菜吃,我母亲可以说是待她样样俱到、无微不至。
2005年过年之前,我的脚部被热水袋烫伤了。丁莉萍在我家照顾了10多天,然后拿着过年时将近4000元的压岁钱自顾回家。由于我看病等已欠外债10多万,我母亲每天要早出晚归的给人家做苦力,因此我每天吃不到中饭。于是我打电话给丁莉萍,说“我每天吃不到中饭,只能靠白开水填肚子,恳求丁莉萍回家照顾我”,但丁莉萍却宁肯让我饿肚子也不肯来照顾我。
2005年5月份,我脚部的烫伤好了。由于丁莉萍很少回家,我每天看不到小孩,非常想念。于是我就带了一箱牛奶去看望丁莉萍和小孩。没想到,这次去丁莉萍娘家不但被丁莉萍的父亲骂“十那娘”,还被丁莉萍骂“你滚,我家不要你来”。在随后的3个月里丁莉萍先打电话给我,硬要我到萧山三和律师事务所协议离婚。并多次来我家摔东西:第一次把显示器给摔坏(电脑是我在没有登记之前买的),第二次就把显示器和主机全都摔坏(2次摔坏证据请见http://photo.163.com/photos/mywugl/40720033/)。不但如此,丁莉萍还在我村骂我是“破脚佬”,还骂“看芋艿份人家哪嘎倒灶”(萧山话,意思就是:骂我家怎样完蛋),还在我村骂我“这个破脚佬个身世非涨饭吃地,再跟着这个破脚佬要苦一身世地”(萧山话,意思就是:骂我这个破脚佬这一辈子不会赚钱了,如果再跟着我这破脚佬要苦一辈子了),甚至把我家所买的摩托车也偷走。在这三个月里,我、我母亲不顾前嫌,3次到丁莉萍娘家叫她回家,但丁莉萍不但不肯见面,甚至避开。
2005年8月20,我的电瓶车坏掉了,我就到丁莉萍娘家去骑摩托车。这次却被丁莉萍娘家的人打成:1)全身淤伤、2)右股骨大转子骨折、3)右股骨颈骨折、4)右手第4指基部骨折、5)第4、5腰椎骨不连、6)左耳神经性聋、7)左脚韧带断裂(打伤证据请见http://photo.163.com/photos/mywugl/40890803/),导致我的左脚也丧失功能,更另人发指的:丁莉萍娘家的人把我打昏并打成如此严重的伤势后,竟然把我扔到马路上,企图让汽车把我轧死(此事萧山公安分局一直久拖未决,迟迟不肯对打人者做任何处理,现正在与萧山公安局交涉中,此事的详细情况将在4月30日发表)。
2005年8月21日,我母亲到云石丁莉萍娘家去叫丁莉萍到医院来照顾我。另人可恶的是:我母亲在丁莉萍娘家的这一天里,丁莉萍不但没有给我母亲喝一口水,甚至在中饭时间,把我母亲拖出屋外,还骂我母亲“得婆”。直到晚上,我村上的人才把我母亲接回家。
2005年10月28日,丁莉萍不但恶人先告状把我起诉到萧山人民法院要求离婚,还满口谎言欺骗法院。开庭这一天,我村上的人实在忍受不了丁莉萍的所作所为,10多个人自发到法院指证丁莉萍的可恶行为。这件案子法院判决不离。
我现在不知该怎么办了?请求各位网友能帮帮我,十分感谢。
丁莉萍对亲生女儿的所作所为小孩是在2004年10月28日出生。
2005年5月份我无缘无故被丁莉萍父亲骂“十那娘”、被丁莉萍骂“你滚,我家不要你来”后,在2005年6月份,丁莉萍抱着还没有断奶、只有8个月的小孩赶到我村,竟然残忍的把小孩扔到小店里后逃跑了。
一星期后,我抱着小孩和本村的人到云石佛山村丁莉萍娘家叫丁莉萍回家,但丁莉萍不肯回家。于是我和本村的人就要回来了,这时丁莉萍竟然抱着小孩从家里赶出来,又把小孩扔到了汽车驾驶室,然后头也不回的回去了。
2005年7月份,丁莉萍又抱小孩来我家闹事。我村上的人都劝丁莉萍跟我和好,但丁莉萍不但不肯和好,还扬言要把小孩扔到楼下,要把小孩摔死(当时小孩是抱着丁莉萍的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