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百度搜索竞价惊现黑洞 用户维权要讨个说法【转贴】

sulam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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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3/3/8 1:58:53
文/高守

  “刚过完年,我在百度搜索竞价排名账户上的钱都没了!”江苏无锡万网数码传播有限公司张忠愤愤

不平地说,“双方原先协议上写的是1角钱点击网站一次,后来更改成3角一次,我们用户也没说什么,现

在改成每天3块钱,说是最低消费,而令人诧异的是,这次大幅度调价事先没有通知我们用户。”

  “很多人还不知道自己账户上的钱已经被扣掉。”

  “这次,我一定要讨个说法!”

  用户:百度搜索竞价服务出现黑洞

  搜索竞价排名服务,是由客户为自己的网页在搜索引擎上购买关键字,以让自己的网页出现在搜索结

果的靠前位置,并按点击计费的一种服务。客户可以通过调整每次点击付费价格,控制自己在特定关键字

搜索结果中的排名;并可以通过设定不同的关键词捕捉到不同类型的的目标访问者。目前百度在线网络技

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通过自己的搜索引擎,向用户提供这种竞价排名服务。

  2月17日,当张忠第一次向百度公司咨询“怀疑自己账户清零”时。

  百度公司所给的答复是:由于春节期间没有发送续费通知和关键字失效通知,当日统一对账面余额为

零的用户发送续费通知和关键字失效通知,并不是将账户清“零”。

  2月18日,张忠第四次向百度公司询问。

  百度公司终于有了明确的答复,“您可能没有详细查看我们的收费标准,请您注意查看第5条,对于

每日所有关键字消费总额低于3元的用户,系统将收取适量的服务费,数额为‘3元减去当天该用户的消费

总额’。 ”

  百度公司进一步解释称,竞价排名的服务费收取,是为了推动客户提交更有效、更准确的关键字,从

而达到参加竞价排名服务的效果。大部分客户的日消费都已经超过了3元,只有一小部分客户的日消费低

于3元。

  “我的账户记录上:消费0.2元,要扣2.8元;每天消费0.1元,就要扣2.9元……”张忠拿出一份详细

的记录清单,“单单一个无锡市博海消防设备厂,所用的关键词‘博海’,多收了64.9元。”

  记者也在百度公司网站《竞价排名最新消息——百度竞价排名服务客户通讯》第5期发现1月15日新增

的服务条款“1月16日起,将对一些点击消费额过低的用户收取适量的竞价排名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对

象为每天所有关键字的点击消费总额低于3元的用户,数额为‘3元减去当天该用户的消费总额’。”

  “事先不通知用户,甚至连电子邮件都没有,与用户交易也要征得用户同意啊。”“假如我在饭店吃

了一碗5元钱炸酱面,非要让我付25元,也说是饭店最低消费30元,而饭店所有边边角角都没有看到最低

消费的告示。”“想不通,想不通,”张忠摇着头说。

  据了解,百度开户最低付款数额人民币300元,续费最低100元,也可以支付500元、1000元、5000元

……多付不限。当用户发现账户为零时,表示预存的钱已经划入百度账号。

  按照百度的说法,在百度的数千用户中,每日消费低于3元的用户才会被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的数额

为3元减去当天实际消费金额,如果不消费,那岂不是每天都需要收3元。

  这位“运气不好”消费者为此付出的代价将是,提交的关键字查询信息将从各大搜索引擎消失,账户

余额用完一个月后账号将被删除。

  上海搜索引擎排名网页设计与搜索研究中心(大秦科技搜索公司)姜壁君接受ChinaByte记者采访时

说,百度竞价排名服务很具“诱惑力”,300元即可开户,0.30元钱就得到一次目标用户(网民)的访问

,只需一次注册,就出现在百度、雅虎、搜狐、网易、Tom、21CN等36家中国主要搜索引擎中,并且,百

度搜索竞价排名可以让用户的网站同时出现在各大搜索引擎搜索结果的前列。

  “一定是用户购买的关键词比较冷僻,点击率低。”姜壁君说,“我们也是百度竞价排名的客户,竞

价关键词比较多,已经超过3元钱。”“新出来的‘每天最低消费3元钱’,我们不希望这样,但这是百度

的规定。”

  专家:消费者维权有五条渠道

  中国广告协会会长、消费者协会前副秘书长武高汉接受ChinaByte记者采访时说,《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

实情况的权利”,也就是常说的“消费者知情权”,网络公司服务作为特殊消费品,消费者与网络公司是

对等关系,任何服务内容的变更,网络公司应该以“强迫”方式第一时间告知消费者,应采用弹出警告或

者明显标记等,一切出发点要出于消费者情愿为目的。按上述案例来看,该公司已经涉嫌损害消费者知情

权。

  “此外,该公司还极有可能涉嫌损害消费者选择权。”武高汉介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譬如消费者进入商店,有

购买商品的权利,也有不购买商品的权利,变更价格服务必须征得消费者同意后方可进行,因为对于合同

双方来讲,二者必须是平等的。”

  长期从事消费者维权工作、有“消费者维权专家志愿者”之称的武高汉还说,在网络上进行消费的消

费者遇到自身权益受损害时,同样可以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维权,侵权公司必须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退回多收款项。另外,主要申诉渠道有五条:一,直接找经营者(百度公司);二,消费者协会;三,上

级行政主管部门,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于像百度这样的网络公司也可以向

信息产业部反映;四,仲裁委员会,我国有专门的《仲裁法》,由仲裁机构对经济纠纷进行处理;五,消

费者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起诉。

  律师:最好到法院起诉

  北京市中孚律师事务所郑英和律师接受ChinaByte记者采访时说:“前段时间关于新浪邮箱消费也有

类似的官司,实质上一样,在使用该公司服务的时候,都有一个事先约定,如果同意约定,才可以申请接

受这个服务,而这位消费者与该公司签订的条款内并无事先约定,那就应该适用《合同法》。”

  《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百度公司网站登出新增“最低消费3元”条款只是

单方面行为,合同是双方的约定,变更原合同必须由双方重新协商才行,如果双方没有协商一致,任何一

方的变更行为都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交易还必须按原先的约定执行。

  “前段时间,北京有的宾馆、酒店限制最低消费,如果双方事先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那是侵犯消费者

的财产权。每天消费0.1元钱,而另外的2.9元钱是不该支付的。现在的网络公司在提供网络产品服务的时

候经常出现这样情况,单方面更改条款已经很普遍,这对消费者不公平。”

  当谈及消费者主张维权的路该怎么走的时候,郑英和律师还进一步谈到,第一,消费者可以先跟百度

公司协商,看对方意见,如果协商不妥的话,加之事先双方没有仲裁协议的情况,最好到法院起诉。

  如果从法律角度考虑,涉及到《民法通则》、《合同法》、《诉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很难认定是否违反,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以欺诈消费为前提,“我个人

认为这还不是欺诈行为,国家工商总局对欺诈有专门17种认定方式。”

  对于上述事实的认定,存在“侵和”(侵权和违约)问题。一种情况,“我没有消费的钱,你将我的

钱划走了”,是侵权的行为;另外一种情况,同时还是一个违约行为。作为百度公司来讲,违反双方在此

先前的约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合同法的解释,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有选择的权利,可以选择按侵权纠纷

进行起诉,要求赔偿。要求赔偿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划出去的钱,另一部分是划出钱的利息损失。

  郑英华律师提醒,多收64.9元钱,虽然数目少,但是对于百度的消费群体来讲,这个数目应该不小的

,参加百度排名的客户很多。国家工商部门、物价部门对于网络服务产品的价格,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不过只要有合同约定,就可以按合同来执行。

  另外,该名消费者也可以去工商局或者消费者协会,要求保护自己的权益,百度公司这种行为,一方

面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非法经营,可以要求工商部门进行处理,虽然在客观上不能直接保护

自己权益,但对于整个消费群来讲,能起到保护消费群的利益不受损害的作用。

  据悉,百度公司已经与此事件的当事人(江苏无锡万网数码传播有限公司张忠)取得联系,正在进一

步的磋商与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