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一个设计师眼中的XX与被XX [转]

gya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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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8/7/28 11:15:46
“又他*的被强奸了”——相信这句话在现今的设计师当中是并不默生的。

这种强奸个人以为一般有好两种形式。其中有一种是上来就强奸你的想法。或者说根本不让你有想法,这是最直接的。我就有这样一个例子:客服拿了稿子给你。你一看客户的产品与稿件内容可能马上对这个稿子产生了兴趣,立即有了创意。着力想表现出来,而这个时候客户打电话来说我们想要其实很简单,不需要创意。我们的风格就是傻大黑粗。听了以后当时就像泄了气的皮球。带着对客户什么都不懂的想法去做稿,结果可想而知。稿子改了又改。若干回合之后客户都已不耐烦了:你们是什么设计师,排几个字都排不好,找我谈的时侯说你们的设计师都有几年的经验。最后不止是客户,连自己的领导也会对你的水平有所怀疑。如果你是新去的一家公司,嗯,危险!

还有一种形式就显得比较委婉了,我理解为骗奸。有这么一种客户,上来就说我们需要与众不同的稿子。要大气,要有创意。你信心十足的交了稿,而且交稿前还让其他同仁过来加以批评指正,觉得已万无一失了。客户看过之后说很好,但需要改一下。比如:能不能把电话放大点,标点向哪的地方移一些,在放大点,里边能不能再放几个图,加几个人等等。几遍之后下来,再看你的作品。这时在你眼中已不能说是作品了。仍然成了上一种强奸形式中的傻大黑粗。

而让设计师最为头痛的是,设计师为了能够让客户顺利过稿,想达到一稿过的心态,往往为设计客户设计两稿(两稿之间并非为系列关系),而且这两稿的设计形式和表现往往是相近的。这样一样每个设计稿中的重点部分不尽相同,这样一来,客户在看过之后反而在两稿的基础上有了自己的想法,将设计的两稿合二为一,取两稿之重。而在设计计师眼里,这简直是不伦不类。其实静下心来一看两稿除在版式上有所区别,其他并无大异。两稿合一也并无不妥!最后会感叹:嗯,这样倒比那样好点。

其实,很多时侯,之所以设计作品被“强奸”大部分还取决于设计的心态。而改变这种心态的唯一途径只有与客户沟通这一条路。在经过与客的多次沟通中设计师才能够从一个单纯的设计师转向客户。把自己当成客户,(当然前题必须是你得了解客户的产品,这必须是从沟通开始的。)从而理解客户真正的需求与表现。既客户想直接表现哪些才能够让他的客户一眼就能够明白,不必象设计师给客户讲创意那样费时的理解。从而很大程度的减少了稿子被客户在原来的基础上改成了设计师眼中的天方夜谭。从而避免所谓“强奸”现象。客户高兴,设计师也不会受到“伤害”。

对于客户产品我们永远没有客户自己更了解。在某些时候我们所要表现的并不真是客户想要的,或者说是等你的作品出来以后,客户才刚刚弄明白他所需要的表现是什么,既他觉得怎样表现才是大众所需要的。因为客户既是上帝,上帝说这是对的。所以就是对的,或者说必须是对的。因为他们给钱。

综上所述,其实之所以设计作品被“XX”完全取决于设计本身设计水平的高底和与客户的沟通程度。
只有对产品,对客户有足够的了解,才能达到创意、设计、表现力、方面的准确性,而且在沟通中还可以了解客户的个人喜好,行业特点等。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
然而提高专业水平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多到http://www.design63.com.cn 、http://www.yi2.net 、www.icoolz.com.cn、http://cwd.52design.com 等酷站收藏网看看别人的成功作品,借鉴是提高专业水平的最佳途径。每一个设计都是在不断的被“XX”、“毙稿”“修改”“学习”中成长起来的。客户的认可,就是设计成功的基础,起码是部分的。因为客户也和你一样,你是设计界的一份子,他是社会大众的一部分、一个读者、一个消费者。你的作品被客户认可,即是大众也认可。起码是部分认可。

本文观点以为,即客户也是社会大众的一部分。也是代表大众观点。客户认可的稿子就应该该是成功的。如果一味的追求设计师自己理想中的完美设计,而不会被客户采用、大众认可,就会像古代怀才不遇的文人墨客一样,无法被朝庭采用,无用文之地。最后只能是辞官避市,退隐山林。

我觉得应该用一首改过的西班牙诗人莱昂·费利佩的诗结束此文:
基督,我爱你
并非因你是一颗明星降临
而是因为你向我揭示
设计有热血、泪水,痛苦,钥匙,工具
去打开紧锁着的设计之门
是的:你指点我们说,客户是上帝”